中国与越南激烈交锋:中国借给越南的白龙尾岛,要不回来了?
1955年春,北部湾白龙尾岛,岛上最后一批居民准备离开临时驻地时,最难处理的并不是行李,而是祖屋、渔网和庙里的香炉。 这座岛不大,距离海南八所港、越南海防一带大致都是数十海里。对地图上的国家而言,它只是北部湾中的一个坐标;对曾经生活在那里的人而言,却是能够晒盐、捕鱼、种瓜、祭神和安葬先人的地方。 白龙尾岛,也被称作浮水洲岛,越南称为白龙尾岛。它位于北纬20度01分、东经107度42分附近,扼守北部湾中部。岛屿本身没有大河,也没有宽阔平原,真正重要的是它的位置,以及由此延伸出的渔场、航道和海上管辖范围。 “借给越南”这个说法,在民间流传很广。 但从现有公开史料看,事情并不是一份写明期限、可以按时收回的借用合同。1957年,中国将白龙尾岛交由越南民主共和国管理,后来越南持续对该岛实施行政管辖。问题也由此变得复杂:这究竟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管理移交,还是主权意义上的转让?双方对此并没有共同认可的解释。 一座岛,先要看它曾经住过谁 在近代以前,北部湾就是中国南部沿海渔民活动频繁的海域。海南、广东、广西一带的渔民,常根据季风和鱼汛往返海岛。海上活动未必都留下行政档案,却会在庙宇、墓葬、族谱、碑刻和生产遗迹中留下痕迹。 这类材料有一个特点。 它们不如条约那样整齐,也没有明确的边界线,却能说明某个群体是否长期出现,是否形成稳定社区,是否把岛屿纳入自己的生活秩序。 据相关地方资料记载,19世纪后期,岛上已有来自海南的居民活动。1877年,也就是清光绪三年,符建明、符怀积等人曾修缮岛上庙宇中的铁钟。庙内供奉天妃娘娘、伏波将军等神祇,这种信仰组合与中国南方沿海渔民的海上生活有明显联系。 铁钟不会自己证明主权。 但它能证明,至少在那个时代,岛上存在有组织的华人居民和具有延续性的民间社会。对靠海谋生的人来说,庙宇不仅是祭祀场所,也是出海前祈求平安、归来后报谢神明的公共空间。 岛上的生活并非只有捕鱼。 有居民回忆类材料提到,岛上曾有相对固定的居住点,居民之间以渔业、种植和简单贸易维持生活。渔船靠岸,妇女晒鱼,孩子在简陋屋舍之间长大,庙宇和水井则构成村落最容易辨认的公共标志。 这些细节看似琐碎,放进领土争端中,却有特殊意义。 白龙尾岛的名称变化,也与法国在印度支那的殖民统治有关。 法国当年控制的是印度支那殖民地。它可以在殖民体系内划分行政区域,也可以派人巡查、征税和发布命令,但这些行为在殖民统治结束后如何继承,必须结合当时的条约、实际控制和国际法原则来判断。 两种解释的分歧,恰恰说明条约不是万能钥匙。 越南还曾把北仑河口竹山一带的历史管辖作为参照,试图说明中国在边界问题上的既有处理方式。中国方面则认为,陆地边界附近的行政安排,不能直接套用于北部湾岛屿。 这就牵涉一个专业问题:陆地边界和海上岛屿的法律判断,规则并不完全相同。 陆地边界通常依靠条约界 线 、山河走向和历史行政管辖确认。岛屿主权则要考察发现、先占、持续管理、居民活动、外交抗议以及后续国家行为。到了现代,还要结合海洋法体系,区分岛屿主权、领海、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等不同概念。 1950年代的交接,为什么成了争议核心 1943年,日本占领白龙尾岛。1945年日本战败后,北部湾局势重新变化。1946年,法国势力恢复对相关地区的控制,岛屿的行政归属再次受到殖民战争和内战局势影响。 1949年以后,中国大陆沿海的军事与政治格局发生重大变化。国民党军队及其残余力量在北部湾一带活动,岛屿也曾被作为据点或转移地点。1950年前后,相关人员撤往岛上,给居民生活带来不小冲击。 岛上的普通人没有太多选择。 1954年,部分岛民被带往南越。到1955年中国方面接管岛屿时,岛上据记载尚有249名居民,居民主要为汉族。这个数字并不大,却说明白龙尾岛曾经存在较为完整的中国居民社会。 1955年之后,岛屿进入新的管理阶段。公开资料显示,中国方面曾对岛上居民进行安置,并加强北部湾海上管理。两年后的1957年,中国将白龙尾岛交给越南民主共和国管理。 这里必须把两个概念分开。 关于1957年交接的具体法律形式、是否存在完整协议、协议中有没有主权措辞,公开叙述并不完全一致。正因为材料存在差异,后来双方才会对这段历史产生截然不同的解释。 越南方面倾向于把1957年的交接视作中国对越南主权的确认。中国方面则长期认为,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行政管理安排,并不意味着放弃主权。 如果当时有一份双方明确认可的海上边界条约,争议或许不会发展到今天这样的程度。遗憾的是,历史并没有留下一个能够让双方共同接受的简单答案。 从一座岛,延伸到整片北部湾 白龙尾岛的价值,不只是岛上那几平方公里土地。 按照海洋法的一般规则,拥有岛屿主权的一方,可能据此主张一定范围的领海,并在符合条件时影响更广阔海域的管辖安排。对于北部湾这样面积相对有限、沿岸国家距离较近的海域,一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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